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启动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17〕5号)精神,做好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规范标准。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观测监测指标清单和数据标准规范,并确定了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省级协调人(见附件),作为组织实施观测监测工作的依据。
2. 明确职责。各数据中心要按照重点任务布局,开展技术服务、任务督导、数据审核与分析工作;各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试运行)要做好任务实施,及时上传数据;各省级协调人负责组织协调本省相关领域任务实施,协助数据中心开展技术支撑、数据审核等工作。
3. 抓好落实。各数据中心与实验站要抓紧做好观测监测任务书签订与技术培训工作,并由数据中心于6月底前将双方签订好的任务书报联盟办公室;总中心和各数据中心应实时联动,加快数据库系统的构建,确保数据安全准确可靠。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在人员配置、经费支持、平台条件等方面提供保障。联盟办公室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适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正式命名的依据。
联系人:
余常兵 01082105532,lmbgs@caas.cn
庄 严 01082109417,zhuangyan@caas.cn
附件1: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观测监测指标清单
附件2: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观测监测数据标准和数据规范
附件3: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省级协调人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办公室
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管理局(代章)
2017年5月25日